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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浙江

殘疾賠償金浙江

殘疾賠償金浙江
浙江殘疾賠償金標準是多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等因素綜合判斷。結合浙江省審判實踐,受害人的戶籍所在地在農村,但主要收入來源於城鎮的;受害人所在集體的土地被國家徵收或者其承包的集體土地被國家徵收的,致其無法以農業爲主要收入來源的;或者農村戶口未成年人,跟隨父母在城鎮居住生活,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消費地在城鎮等情形,一般可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1、浙江省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城鎮標準爲51200元/年;


2、浙江省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農村標準爲24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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