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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要雙方到法院嗎

撤訴要雙方到法院嗎

撤訴要雙方到法院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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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到法院還能撤訴嗎

所謂公訴案件,亦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公訴案件,不可以撤訴。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有關刑事公訴案件的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六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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