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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普通住房轉讓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

  個人銷售普通住房,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1、法定免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  3、轉讓房地產免稅。因城市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經稅務機關審覈,免徵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  4、轉讓自用住房免稅。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滿5年及以上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爲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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