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離婚官司債務

離婚官司債務

離婚官司債務
債務過多離婚官司程序該怎麼進行

債務過多離婚官司程序是,先認定債務是否存在,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單獨債務,並進一步確立債務承擔的民事責任。

如果實體上認定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應由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的責任;如果實體上認定該債務是夫妻一方單獨債務,則應由一方單獨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這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離婚案件主要解決離婚問題。所以,離婚案件審理時一般並不發生債務的實際清償,除非作爲債務人的離婚雙方或一方同意放棄期限利益而提前清償。如果在離婚案件中要處理實際清償問題,不僅離婚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債務問題也不見得能真正理清。

而且人民法院對離婚時債務的處理是依據離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請求而進行的,在具體案件中不乏當事人透過假離婚逃避債務的行爲,也存在當事人一方設定假債務來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爲。

當遇到離婚雙方當事人對債務的有效存在或債務性質發生爭議時,就會大大增加離婚案件審理的難度,甚至使離婚案件久拖不決或結案後當事人反覆申訴。

所以在離婚訴訟中對離婚時債務的實體處理無疑應當具備兩個先決條件:

一是離婚雙方當事人之間對債務的有效存在無異議;

二是離婚雙方當事人之間對債務性質(夫妻共同債務還是一方單獨債務)無異議。如果不具備這兩個條件就容易使離婚案件複雜化而偏離正常的方面。

與債務訴訟中對離婚時債務處理相對應,在離婚訴訟中對債務的處理,可以稱爲離婚時債務處理的第一階段。從理論上講,這一階段處理的僅僅是離婚雙方內部對債務的分擔問題並不發生債務實際清償的結果。但在實踐中,這一階段的處理卻會對將來的債務實際清償發生實體和程序兩方面的直接影響,它不僅直接影響着債權人實體權利的實現,更影響着在多大程度上的實現。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5koyg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