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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無證經營小診所

中醫無證經營小診所

中醫無證經營小診所
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1、設定人、主要負責人必須爲同一人並具備執業醫師資格;


2、人員:至少有1名中醫執業醫師、1名中藥士以上職稱人員;


3、房屋:建築面積不少40平方米;


4、設備:有基本設備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及中醫診療器具;


5、制定並張掛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制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併成冊可用。


6、註冊資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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