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法律 關注:2.51W次 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濫用職權的情形列爲四種:一是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處理沒有具體決定、處理權限的事項;二是玩弄職權,隨心所欲地對事項作出決定或者處理;三是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者說任意放棄職責;四是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地履行職責。 標籤: 管理 表現形式 治安管理 濫用 職權 訴訟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5kl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