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19條 法律 關注:2.63W次 民法總則第19條是什麼第十九條【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標籤: 商標法 商標 知識產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5epj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