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和遺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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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和遺囑衝突
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衝突時,按照遺囑繼承辦理。遺囑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法律尊重遺囑人自願真實的意思表示,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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