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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行政公益訴訟制度

法定代表人行政公益訴訟制度

法定代表人行政公益訴訟制度
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訴訟代表人應如何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五十條規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記的爲準,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法人,以其正職負責人爲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負責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爲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但未完成登記,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蔘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綜上所述,關於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的中止裁定書應如何下達的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公司法人爲訴訟中的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只是行使代表權力,對於法定代表人死亡的情況,並不影響公司法人執行裁決,因此,並不需要下達中止裁定書,一般法院會休庭待重新確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後再進行訴訟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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