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徵收情況的工作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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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徵收標準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滿生育間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條件未經審批生育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
2、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二至三倍徵收。
3、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徵收。
4、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5、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非法收養子女的,比照上述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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