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收購期限一般好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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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收購期限一般好久
不少於30日,不超過60日。收購人在依照規定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後,公告其收購要約。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收購者在提交收購報告書的15日後公告其要約,是爲了保證相關資訊能及時地向社會公衆進行披露,這也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六十七條
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並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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