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前離休老幹部喪葬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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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人員喪葬費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爲:
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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