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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補償協議,直接打款,是否代表我同意拆遷了

未簽訂補償協議,直接打款,是否代表我同意拆遷了

未簽訂補償協議,直接打款,是否代表我同意拆遷了
未簽訂補償協議,直接打款,是否代表我同意拆遷了
未簽訂補償協議,直接打款,並不代表當事人同意拆遷。
    在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被徵收人應該拒絕搬遷。
    徵地拆遷維權的方式有:
    1、可以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舉報。
    2、網絡舉報:國土資源部舉報信箱
    3、尋求媒體幫助。
    4、向徵地部門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級政府投訴。
    5、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一審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法院立案;
    2、審理前準備: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向原告送達收到的答辯狀副本;通知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地點;
    3、開庭審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陳述行政爭議;舉證質證;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等;
    4、當庭判決或擇日宣判,並向各方當事人送達判決文書。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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