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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未合同效力

特許經營未合同效力

特許經營未合同效力
特許經營合同管轄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本質上屬於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原則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對管轄問題作出約定,人民法院經審查合法有效的,不違反關於知識產權案件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規定的(上海爲楊浦區法院,北京爲朝陽區法院),可以按照約定確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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