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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定管轄上訴狀

仲裁裁定管轄上訴狀

仲裁裁定管轄上訴狀
仲裁裁定管轄上訴狀一定要自己寫嗎上訴的條件是什麼
上訴的條件 第一、您必須得有資格。也就是說您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才能提出上訴。第二,只有針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才能上訴,對法院作出的決定不能提起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只有三種: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以及關於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第三,提出上訴必須是在法律規定期間內。 二、上訴期限 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判後,裁判並沒有立即生效。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上訴期限屆滿後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訴,則須在上訴期限以內提起,民事和行政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後十日內;刑事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刑事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後五日內。期限都從文書送達後的第二日起計算。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的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爲期間屆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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