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 法醫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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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醫鑑定結果 三個月纔可以做嗎?
傷殘鑑定並沒有嚴格需要幾個月後才能做,只是一般要等到治癒或者臨牀治療穩定後才能進行。 3個月的說法一般是指的骨折,因爲一般骨折3個月就能癒合或者基本穩定。 中樞或者外周神經損傷則一般要求4到6個月才能進行傷殘鑑定。 傷情鑑定則可以在受傷當時做,或者等到痊癒後做也是可以的。但是以肢體功能或者後遺症做傷情鑑定則需要等到臨牀穩定。 上訴就是法醫鑑定結果 三個月才能做的回答,望採納。-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1k6lp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