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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北改房屋拆遷補償

成都北改房屋拆遷補償

成都北改房屋拆遷補償
成都北改房屋拆遷補償的相關內容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爲宜。 因此,在政府實施土地徵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徵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爲違法,被徵收人應該果斷透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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