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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賣裁定書的財產轉移

變賣裁定書的財產轉移

變賣裁定書的財產轉移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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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賣財產裁定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變賣裁定書的財產轉移”的解答如下:

一、……(寫明被拍賣財產名稱、數量或數額、所在地等)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歸買受人×××所有。(拍賣動產的,寫明:)……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拍賣不動產、有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寫明:)……所有權(或其他權利)自本裁定送達買受人×××時起轉移。

二、買受人×××可持本裁定書到登記機構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本項僅適用於需辦理過戶手續的財產)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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