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單位購房合同 法律 關注:1.83W次 單位可以限制員工解除合同嗎辭職自由是勞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勞動者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能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解除權。當然如果勞動者行使提前解除權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予賠償。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單位沒有限制勞動者自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標籤: 購房 房產糾紛 員工 房屋買賣 單位 合同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0e9xo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