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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利用排名實施不正當行爲認定標準是哪些?

法院對利用排名實施不正當行爲認定標準是哪些?

法院對利用排名實施不正當行爲認定標準是哪些?
律師解析:法院對利用排名實施不正當行爲的認定標準是首先得判斷當事人是否存在競爭關係;然後判行爲人主觀是否有故意或過錯,再結合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等因素論證行爲是否具有不正當性,最後看是否給經營者利益、消費者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帶來損害。如果都符合的,則可認定爲不正當競爭行爲。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爲。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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