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行爲認定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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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行爲認定方式如下:
1、自始欠缺給付目的;
2、給付目的嗣後不存在;
3、給付目的不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爲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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