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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清算的清算組成員主要包括哪些人?

自行清算的清算組成員主要包括哪些人?

公司要破產清算時,對清算組成員的具體要求,根據公司的具體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但是不一定要求都是股東,一般來說下列的也有可能成爲清算組成員: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自行清算的清算組成員主要包括哪些人?

對國有企業而言,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對非國有企業而言,清算組成員可從律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資產評估師等專業人員中聘用組成;當然前提條件是該些聘用人員必須經審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認可。

因爲,按照《破產法》的規定,清算組須對人民法院負責並且報告工作,而不是對破產企業股東會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並報告工作。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指導清算組的工作,明確清算組的職權與責任,幫助清算組擬訂工作計劃,聽取清算組彙報工作。清算組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爲或者其他違法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予以糾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更換不稱職的清算組成員。另外,法律還規定:破產企業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參與破產清算工作。

清算組又稱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間負責清算事務執行的法定機構。公司一旦進入清算程序,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經理即應退任而由清算組行使管理公司業務和財產的職權,對內執行清算業務,對外代表公司。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綜上所述,清算組是指企業破產後執行清算事務並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權務機構,它負責企業清算期間的一切工作。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標籤: 清算 清算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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