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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資本規定是什麼?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資本規定是什麼?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資本規定是什麼?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資本規定是什麼?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資本規定是需要根據投資額來進行不同的判斷: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 300 萬美元以上至 1000 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 ,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 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上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二、註冊合資企業有哪些規定?

合營企業的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在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合營各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合營者的註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

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等進行投資。

外國合營者作爲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後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中國合營者的投資可包括爲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爲中國合營者投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上述各項投資應在合營企業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規定,其價格(場地除外)由合營各方評議商定。

由此可見,對於中外合資企業來講,註冊資本主要取決於投資總額的多少,像是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話,註冊資本至少也是投資總額的1/3,而且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不能低於註冊資本的25%。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的公司的性質不僅僅是包括着一般的中國的企業,實際上還包括有中外合資的情形,而關於中外合資企業這個部分的投資額度,還有註冊資本更相關的要求和限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總的中外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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