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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合併人員怎麼處理

部門合併人員怎麼處理

事業單位合併,通常情況下都會在合併之初先發布新的組織架構以及單位合併後的人員安置辦法,並對新單位中的各崗位職責進行相應的調整。
而事業單位人員的原職務會一併撤銷,通常都不會保留,而是根據新單位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具體要參考新單位合併的性質和個人工作安置情況來定。
事業單位改革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通常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對無法安置在事業單位的人員,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符合國家退職條件的人員,會直接給辦理退休,或者經單位審批提前辦理提前內退或者退職手續。
第二,對於事業單位撤銷、整合或者覈減編制中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人員,按相關規定發放補償金,由單位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事業單位合併後,屬於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雙向選擇,繼續留在機關公務員隊伍中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對於單位被整編後無空缺轉公務員行列而進入其他事業單位的,可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在新單位就職,執行新單位的工資職稱和福利待遇。
第五,如果由原事業單位整編後轉爲企事業單位的人員,則由新企業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
綜合以上情況,不管是在編還是非在編的人員,在事業單位合併後,原職務都是會被撤銷,並重新任命。
法律依據《公司法》。

部門合併人員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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