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仲裁申請受理

仲裁申請受理

仲裁申請受理
關於仲裁申請的受理

第四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爲其交納社會保險導致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爲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待遇損失的,屬於《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的社會保險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第五條 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供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初步證據。當事人的申請不符合仲裁受理條件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向當事人進行釋明並要求其提供或補充證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6vw76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