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 >公司設立 >

營利法人的權利機構有什麼職權?

營利法人的權利機構有什麼職權?

營利法人的權利機構有什麼職權?
律師解析: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選舉或者更換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成員,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一、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本質是法人能夠與自然人同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成爲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民事主體。《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爲標準,將法人分爲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二、營利法人是以營利爲目的,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爲目的成立的法人。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該種法人既可以從事營利性事業,而且還向其成員分配利益。營利法人的設立,多采準則主義,無須特許或許可程序,只要具備法定要件,即可登記註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條
營利法人應當設權力機構。
權力機構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選舉或者更換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成員,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ongsi/gongsisheli/j1n84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