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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廠用童工如何處理?

我國工廠用童工如何處理?

我國工廠用童工如何處理?

一、我國工廠用童工如何處理

國家法律名門禁止任何用人單位使用童工,否則就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責任,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禁止使用童工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我國也明確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勞動者。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第五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爲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一般來說年滿18週歲纔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但是我國法律還規定,年滿16週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因此,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查驗勞動者是否年滿16週歲,否則可能會因使用童工而被罰。禁止使用童工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我國也明確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勞動者。《勞動法》第94條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中規定,單位擅自使用童工屬於違法行爲

不管是什麼用人單位,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不得僱傭童工,也就是未滿十六週歲的青少年,對於任何單位使用童工的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是可以僱傭未成年工的,其兩者在定義上並不相同,在僱傭前可以先進一步瞭解一下。

標籤: 工廠 我國 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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