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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有沒有包括產假?

勞動合同有沒有包括產假?

一、勞動合同有沒有包括產假?

勞動合同有沒有包括產假?

動法產假規定勞動法產假規定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產假產假,是指職業女性根據法律規定享有的休假權利,從產前到產後,一般有98天。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產假分類授乳時間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爲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二、產假,工資應全拿嗎?

是的;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爲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爲: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但由於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產假天數得出的,該津貼的數額可能低於女職工的本人工資數額。因此,若生育津貼的數額低於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裏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綜上所述,休產假是屬於女職工正常的假期,而且在休假的過程中,只要不過法規定的時間,那麼這期間的所有待遇都應該給職工,用人單位不能加以扣剋,所以,勞動者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也不會引起什麼糾紛。

標籤: 勞動合同 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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