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成立時間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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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不成立時間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不成立時間規定是:自知道侵權行爲出現開始。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爲能力、合同中有非法的內容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有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爲是簽訂的合同不成立?
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下訂立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還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三、簽署勞動合同成立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勞動合同成立始於承諾生效,它是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的結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須有以下兩個要件:
1、須有兩方以上訂立合同的當事人;
2、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經協商一致,達成合意。
受到國家法律制度保護的勞動合同首先必須整體都是規範的,如果用人單位16週歲的未成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謂的勞動者根本就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主體資格,對於這樣的勞動合同其實是不會受法律保護的。員工發現簽署的勞動合同不符合規定的,必須要及時申請無效,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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