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期規定?
- 勞動合同
- 關注:3.17W次
一、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期規定?
勞動合同是有效期規定的;勞動合同分爲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具體的期限,一般由雙方對合同期限進行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怎麼樣的?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期限是需要由雙方來進行確定,一般只要簽訂了合同就會存在期限,但如果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那麼就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合同的有效性。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ongshang/laodong/7j0yg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