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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去哪個部門

解除勞動合同去哪個部門

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去單位人事部門。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然後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解除勞動合同去哪個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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