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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範本是什麼?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範本是什麼?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範本是什麼?

勞動合同和我們每個人都密切相關,因此也受到很多人的重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我國依法治國推進,的體現,而在生活中勞動合同也不是更古不變的,很多情況下,勞動合同隨着勞動者的工作能力或者說工作時間而變化,企業需要的是優秀,有能力的勞動者,所以勞動合同的變化也是在所難免的,接下來就讓我們去看看,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的模板是什麼?

一、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的範本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爲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二、如何證明和原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

證明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透過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予以證明,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處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處:

(一)辦理退工手續;

(二)辦理失業金覈定手續;

(三)辦理社保停繳手續。

透過以上的法律知識和相關的法律解釋,我們可以知道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一般情況下是由用人單位作出的,而用人單位在做出這個決定時候,一定是對公司現狀或者說對於勞動者工作,現狀有着熟悉的瞭解,否則無故做出這種決定是違法行爲,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這種行爲可以藉助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

標籤: 範本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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