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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偶然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個人偶然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個人偶然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偶然所得沒有起徵點,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其個人所得稅徵免問題規定如下: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 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獎發票中獎800元以下免徵個人偶然所得稅。其他均要全額徵收。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的所得。其中,得獎,是指參加各種有獎競賽活動,取得名次獲得的獎金;中獎、中彩,是指參加各種有獎活動,如有獎銷售、有獎儲蓄或購買彩票,經過規定程序,抽中、搖中號碼而取得的獎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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