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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的時候骨折了算不算工傷

看病的時候骨折了算不算工傷

一、看病的時候骨折了算不算工傷

看病的時候骨折了算不算工傷

在看病的時候骨折不算工傷。看病要麼發生在休息時間要麼發生在調休、請假中,無論哪一種情況都不屬於工作時間,骨折發生的時間大部分時候不發生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合,因此不屬於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爲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四、國務院法制辦有關答覆中認爲可認定爲工傷的三種情形

(一)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爲工傷的請示》的覆函中認爲,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爲工傷。

(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覆函認爲:職工李某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爲工傷。

(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爲工傷的請示》的覆函認爲,作爲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爲工傷。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關答覆中認爲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覆認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爲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爲工傷問題的答覆中認爲,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爲工傷問題的答覆 認爲,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注:依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答覆意見,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具備勞動關係的基本特徵,不宜認定其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認爲,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爲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僱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爲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覆認爲,鶴崗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東方紅派出所臨時聘用、未參加工傷保險、不是正式幹警的司機王-、奎在單位突發疾病死亡,應由鶴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是否屬於工傷、確定工傷待遇的標準。有關工傷待遇費用由聘用機關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認爲,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覆認爲,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爲工傷。

可以被認定爲工傷的情況有如下這些;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傷,且用人單位合夥或社會保險機構無法認定受傷與工作無關;員工因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受單位指派參與的活動而受傷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受到指派,往返於多個與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範圍內受到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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