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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超期怎麼辦纔好

工傷認定超期怎麼辦纔好

工傷認定超期怎麼辦纔好

工傷認定超期其實也就是指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進行工傷認定,超過了法定的認定時間,這對受傷職工來講可以說是很不利的。那要是工傷認定超期怎麼辦纔好呢?可能很多受傷職工都想要知道,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認定超期怎麼辦

(一)遲認定單位要埋單

社保部門指出,逾期申請既不予認定又要自己承擔費用。

工傷申請有時間限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於24小時內通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方可報銷費用。未按上述時間辦理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認定申請一年內提出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60日內會給出回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及其所在單位。

二、申請工傷認定有時效限制嗎

(一)什麼是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二)工傷認定時效的有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口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申請的時間應該在職工個人受傷害發生之日30日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個人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一年之內申請。

不管是哪個主體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其實都是有時間限制的,只不過因爲申請主體不同,也就會導致實際的時間不一樣。但通常要是超過了規定的時間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話,認定部門一般是不會再受理申請了。因此要是不知道工傷認定超期怎麼辦,此時可以先諮詢一下律師,看看專業律師是否有好的解決辦法。

標籤: 超期 工傷 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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