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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無法送達怎麼辦?

工傷認定無法送達怎麼辦?

工傷認定無法送達怎麼辦?

工傷認定是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工傷之後向用人單位索賠時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說工傷認定時索賠的前提條件。在工傷認定完成之後,勞動者可以拿着認定結果給老闆,雙方協商之後得到賠償。但如果老闆給的地址不祥,工傷認定無法送達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無法送達怎麼辦?

老闆給的地址不詳,工傷認定無法送達,如果勞動仲裁經過上門仍無法送的話,會採取公告送達的,只是這樣時間會長一點。

二、對工傷認定送達方式的規定

《工傷認定辦法》第18條對工傷認定決定的送達方式作了規定,即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77—84條就法律文書的送達作了如下規定: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爲送達日期。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爲送達日期。 受送達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爲送達。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爲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爲送達日期。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起,經過60日,即視爲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不要擔心,我國法律對工傷認定結果的送達方式是有規定的,送達後必須要有送達回證。如果當事人送達文書有困難,可以委託法院代爲送達。如果透過所有方式都不能送達成功,則透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

標籤: 認定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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