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侵權責任認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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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方侵權責任認定是怎麼樣的?
發生道路施工侵權行爲後,如果是施工單位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的,例如沒有設立警示標誌等,由施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施工緻害責任和窨井等地下設施致害責任】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是怎麼樣的?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是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爲歸責的依據,並以過錯作爲確立責任和責任範圍的基礎的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也稱過失推定,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依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具有過錯,如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推定是根據法定的基礎事實,推定侵權人有過錯。過錯推定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方式,如果行爲人未能有效證明其沒有過錯,則人民法院最終得以認定其具有過錯,並據此確立侵權責任。
3、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
嚴格責任,是指行爲人的行爲造成他人的損害,不論該行爲人是否具有過錯,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責事由,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嚴格責任歸責的基礎在於風險活動,行爲人的免責事由受到嚴格限制。
三、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綜合上面所說的,侵權責任是由侵權方來進行承擔,但一般在進行認定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侵權方有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任何的過錯,那麼就可以不用承擔,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爲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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