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組織員工外出旅遊不算工傷
- 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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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組織員工外出旅遊不算工傷?
參加單位組織員工旅遊活動中遭受事故傷害算工傷。一般因工外出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爲工傷事故,因工外出的認定標準是: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爲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總的來說,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如果組織員工外出旅遊或者組織員工外出參加其他的活動,在此期間對員工的人身安全是負有保障義務的,不過,如果員工在外出旅遊過程中私自參加其他的活動,因此才發生意外事故的,不能被認定成工傷,具體以工傷認定結論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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