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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帶什麼資料去辦理?

工傷鑑定帶什麼資料去辦理?

工傷鑑定帶什麼資料去辦理?

日常生活中,工傷是一個十分常見的事故,工傷鑑定也是一個必須執行的步驟,必須帶相關材料到指定的部門去辦理,那麼具體要帶哪些材料?又要去哪些部門辦理?下面爲大家介紹一下工傷鑑定帶什麼資料的具體內容,讓大家能夠對此有一些詳細的瞭解。

一、工傷鑑定必備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傷鑑定的內容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工傷鑑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後,需要到人社局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符合條件的,工傷部門會安排在專門的醫院去進行鑑定,以確定傷殘等級。

四、工傷鑑定申請書在哪個部門申請?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就是工傷鑑定帶什麼資料的具體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瞭解。總的來說,就是必須向社保部門出示工傷認定表和醫療診斷證明來獲取相對應的傷殘等級,再以此爲依據下發給單位勞資人員,並根據鑑定結果來進行工傷賠償

標籤: 辦理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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