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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如何申請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如何申請工傷鑑定

如何申請工傷鑑定,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者在工作任務中遭受傷害的,可以申請工傷鑑定,然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於勞動者缺乏法律意識,不知道如何申請工傷鑑定。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爲您詳細的介紹如何申請工傷鑑定。

如何申請工傷鑑定,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鑑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相關知識閱讀: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

一、用人單位應當30日內提出申請

根據2011年最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工傷,或者被鑑定爲職業病時,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參見本法第17條)。

二、工傷職工可在1年內提出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提出工傷申請,或者前款規定提起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爲1個月,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爲一年,超過這個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不過,本法中還特別規定如果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另外,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起算時間規定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如果工傷事故發生後,傷害結果並未馬上發生,而是潛伏一段時間後才實際發生,即傷害結果發生之日與事故發生不一致的特殊情況下,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起算時間則應當以工傷事故傷害結果實際發生的時間爲標準。

以上就是關於如何申請工傷鑑定以及工傷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問題的法律解答,希望可以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工傷鑑定方面的法律問題,如工傷鑑定的程序是什麼?工傷鑑定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請聯繫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標籤: 材料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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