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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爲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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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三)拒絕治療的。2.關於該條第一項“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情形”,工傷保險制度保護的對象是特定人羣,即工傷職工,旨在保障工傷職工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如果工傷職工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期間情況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如勞動能力得以完全恢復而無需工傷保險制度提供保障時,就應當停發工傷保險待遇。此外,工亡職工的親屬,在某些情形下,也將喪失享受有關待遇的條件,如享受撫卹金的工亡職工的子女達到一定的年齡或者就業後,喪失享受遺屬撫卹待遇的條件;親屬死亡的,喪失享受遺屬撫卹待遇的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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