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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寧波高溫費發放標準怎麼樣?

2021年寧波高溫費發放標準怎麼樣?

2021年寧波高溫費發放標準怎麼樣?

一到夏季,溫度持續升高,很多人都不想出門,因爲溫度太高,非常的難受。但是卻有一些在外作業的員工,他們無論溫度多高還是要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上。我國對於高溫是有高溫補貼的規定的,對於一般的城市來說,高溫補貼只是提供給戶外作業的工人,或者是一些其他特殊工作的員工的。那麼寧波高溫費發放標準怎麼樣?

一、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二、高溫津貼四問四答

Q:寧波高溫補貼怎麼發?

A: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以現金形式按月發。

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人員,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Q: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A:最高每月可領225元。

按照寧波公佈的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Q:飲料等防暑物資能算高溫補貼嗎?

A:不能替代。

發放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是用工單位採取防暑降溫措施之但是要注意了,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Q:企業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A:沒拿到、沒拿全,都可打12333舉報。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透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高溫補貼一般是政府將費用下發到用人單位,單位再將這筆補貼發放給員工,如果出現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高溫補貼的情況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舉報或者是投訴。

標籤: 寧波 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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