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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2021年福建省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每年到了夏天,炎熱的天氣對於戶外工作者來說是一種考驗。按照國家防暑降溫條例規定,企業應當向高溫環境中工作的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一般來說,各地都會在夏天來臨之前公佈有關政策。那麼,福建省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2021年福建省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一、福建省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1、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4、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二、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透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由此可見,根據福建省高溫補貼政策規定,高溫補貼按照每月200元的標準發放,從6月份一直髮放到9月份。如果是按天折算的,每天不低於9.2元,職工請假的話,企業可以根據請假天數扣減高溫補貼。如果符合條件的職工拿不到這筆錢,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

標籤: 補貼 福建省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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