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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發放高溫補貼是否違法

公司不發放高溫補貼是否違法

一、公司不發放高溫補貼是否違法?

公司不發放高溫補貼是否違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如果不發放高溫補貼的話是違法的。針對一些公司會發放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的情況,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二、高溫還有哪些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爲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高溫作業注意事項

目前,已進入盛夏高溫季節,施工現場環境溫度高,工作條件相對惡劣,施工人員勞動強度大,易出現過度疲勞、中暑現象,是事故多發時期。爲確保高溫季節安全施工作業,結合高溫季節施工出現的不安全情況,總結出以下幾項重點安全事項:

1、各維護單位應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不得爲趕工期隨意加班加點,要採取“做兩頭、歇中間”的方法或輪換作業的辦法,避免高溫日照曝曬、疲勞作業和防止職工中暑。同時應積極主動、熱心關懷施工人員的身體,防止施工過程中因高溫天氣引發工人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各維護單位必須配置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氣水、風油精等防暑降溫藥品。除緊急搶修外,各單位可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合理安排檢修工作,避開高溫時段,趁早晚較爲涼爽的時間抓緊施工。

2、對職工進行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教育,使職工知道中暑症狀。

3、爲防止高處墜落,心情不好時,身體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者不準進行高處作業;外腳手架、腳手板、安全網未同步跟上即安全條件不具備時,不準上高空作業。

4、施工現場嚴禁赤膊和穿拖鞋上崗,加強對安全防護用品佩戴使用的檢查,確保勞動防護措施的真正落實。

5、遇高溫、大雨、雷電和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與露外作業。

6、定期對臨時用電進行檢測,每個電器設備必須做到“-機-箱-閘-漏”的要求,配電箱要搭防雨棚;每天下班有電工拉斷電源,並巡查施工現場。

7、施工現場電焊時在下層火花着落處要設有圍板攔住防止擴散,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氧氣乙炔瓶在使用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防曝曬工作。

8、特別是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特種設備等領域的安全監督,從嚴落實高溫氣候的日常監控、監督措施。

高溫補貼的落實狀況確實是很諷刺的,上面規定的有政策,但下面幾乎都不帶執行的,而且員工也不想因爲這點高溫補貼和用人單位把關係給鬧僵了,這些種種的因素最後導致高溫補貼的政策和夭折沒有什麼區別。其實正常和公司索要高溫補貼纔是理智的做法。

標籤: 違法 補貼 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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