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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修書什麼時候簽訂

工程質量保修書什麼時候簽訂

工程質量保修書什麼時候簽訂

在一個工程項目招投標結束後,會確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後對工程的完成沒有依照招投標檔案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進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會產生工程質量方面的糾紛。工程建設過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設速度的同時,更要注重工程建設的質量。因爲在工程合同中會約定質量標準,若不滿足合同約定標準,發生工程質量糾紛就在所難免了,就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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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修書定義以及主要包含的內容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 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曰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以上是工程質量保修書應當包含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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