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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公證書拆遷是否有用

財產分割公證書拆遷是否有用

財產分割公證書拆遷是否有用

看具體情況。房屋被合法拆遷後,雖然遺囑中所涉的房屋已不存在,但卻轉化爲貨幣形式的財產。一般對房屋享有財產權,不能把房屋實體上的滅失等同於財產權的喪失,其仍然享有財產權,享有的是由於房屋拆遷而轉化爲拆遷補償款的財產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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