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銷售行爲構成要素是什麼?
-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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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詐銷售行爲構成要素是什麼?
1、欺詐人
(1)欺詐人的欺詐故意
欺詐故意是指行爲人具有故意欺詐他人的意思,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狀態。
(2)欺詐人的欺詐行爲
欺詐行爲,指欺詐人語言、文字或活動有隱瞞事實而告知虛假情況的行爲。即使被欺詐人陷於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而虛構事實、變更事實或隱瞞事實的行爲。欺詐行爲可體現爲作爲和不作爲兩種方式。
2、被欺詐人
被欺詐人的錯誤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詐人的欺詐所致。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
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爲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並不是因欺詐行爲而作出的,也不構成欺詐。這表明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爲之間具有因果聯繫。
二、房屋銷售欺詐行爲包括哪些?
房屋租售中介實施的詐騙
1、採用欺騙手段截留客戶資金,將其非法佔有或用於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買房者將購房保證金、首付款、購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帳戶,由他們“代爲保管”,利用辦理購房手續的時間差,從事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獲取中短期收益。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運作方式一旦出現問題,最終會導致資金鍊斷裂造成損失。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員工及他人假扮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後,將房屋過戶至虛假購房人名下,最後將騙取的房屋轉賣或抵押從中非法獲利。
3、利用爲購房人代辦銀行貸款之機將房產抵押給銀行,然後冒用購房人的身份證件,將銀行發放的貸款佔爲己有。
4、公佈虛假房屋租賃、銷售資訊,與客戶簽訂租房、購房合同,騙取客戶中介費及定金。
目前在房屋銷售或者是其他的商品銷售的時候,必須要告知對方真實的情況,如果是透過故意的方式隱瞞一些情況,從而告知虛假的狀況,那麼肯定是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這實際上也就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意義上的欺詐行爲,所以必須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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