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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賣的侵權責任是什麼?

一房多賣的侵權責任是什麼?

一房多賣的侵權責任是什麼?

一、一房多賣的侵權責任是什麼?

一房多賣的侵權責任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1、已經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

商品房作爲不動產,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登記,而且是以登記爲生效要件。凡是辦理的過戶登記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了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不能對其主張權利。

2、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其他購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未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的商品房買賣,僅僅使買賣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權並沒有轉移。

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人以及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後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能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返還已付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怎麼避免一房多賣

1、審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產權。

透過房產管理部門看產權有無爭議,防止假產權證,避免“一房多賣”,或是無證的違章建築。

2、審查房屋產權的真正歸屬。

看產權證上業主姓名與售房者身份是否一致,有無其他共有人。防止無權的人或者是部分產權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員共有的,或繼承人共有的房屋,那麼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共有人不能到場的,應當出具公證委託書。因爲依照法律規定,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轉讓共有財產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一般是無效的。

3、審查房屋產權轉移是否受到限制。

看房屋有無被司法機關查封,有無被抵押,是否是允許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房,近期是否被列入拆遷範圍等。房屋的用途是民用還是商用。土地使用權是出讓還是劃撥,出讓土地使用年限還有多長,是否划算,是否是農村集體土地,因爲現行法律法規還不允許城市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

4、實地檢視房屋的現狀。

看房屋的坐落與產權證的登記是否一致,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相當,房屋的結構質量、通風采光、供電、供水、供氣、交通狀況等是否理想。

5、審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賃關係。

如果買房時,房主與第三人還存在着租賃關係,在此情況下,買受人雖然能取得房屋產權,卻有可能因租賃期未滿而無法入住;或買賣合同可能因爲侵犯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而被撤銷,從而陷入訴訟糾紛之中。

一房多賣現象,在當代中國比較常見,但實際上這種行爲是違法行爲,至少是一種違約行爲,因爲雙方當事人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就意味着必須要遵守買賣合同當中的約定,不能夠再將房屋賣給其他人了,所以一旦存在一房多賣行爲,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標籤: 侵權 責任 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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