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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物業有權收滯納金嗎?

法律規定物業有權收滯納金嗎?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收取滯納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滯納金,指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企業、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法律規定物業有權收滯納金嗎?

如果合同中寫出:“業主逾期一個月時間不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物業公司可以收取3%的滯納金。”應該可以作爲物業公司有權收取滯納金的法律依據。

如果未寫出,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條例只規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業委會應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企業可以向法院起訴。”

滯納金是因預期向國家繳納各種費用而需額外繳納的金錢。它是一種行政責任形式,只能對預期向國家繳納費用的行爲適用,因而只是違反行政行爲的責任形式。違約金則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金錢。它是一種重要的民事責任形式,只能對於違約行爲適用,因而只是違約的責任形式。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收取滯納金,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

業主欠交物業費,物業可透過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而爲業主提供水電等正常生活服務不能作爲討要物業費的要挾條件。尤其物業公司由業主聘用,雙方應當是平等的合作關係,然而實際上,物業和業主之間的各類矛盾經常發生,物業總是強調自己的管理職能,業主卻多看中物業的服務好壞。

物業和業主之間是屬於僱傭關係,如果雙方之間有欠繳行爲,那麼雙方之間是需要按照合同內容來進行確定如何進一步補償,如果雙方之間協商不下的話,那麼可以透過法律訴訟要求對方進行物業費,但是不能夠要求對方進行滯納金,滯納金只有國家才能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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