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所有權的轉移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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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所有權移轉的時間是以交付的時間爲準,但有例外。參考法條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爲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透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條
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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